制定全國統一大市場條例構建公平的市場監管規則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介紹今年政府工作任務時提出,“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制定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基礎支撐和內在要求,將法治建設更深度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新時期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不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對于暢通國內經濟大循環、激發市場創新活力、培育國際合作與競爭新優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以統一立法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為構建“統一大市場”提供法治保障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建設統一大市場作出了安排部署。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需要實現基礎性市場規則的統一,從制度上破除妨礙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和商品服務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通過制定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可以確立和形成統一、權威的市場活動規則和監管規則,確保市場主體和監管主體適用規則的公平性,從根本上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從源頭上確保市場環境的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
明確政府和市場的邊界,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實現
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建設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通過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確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開放市場”等法律原則,有利于從制度上厘清政府與市場的作用邊界,確認政府介入市場活動的正當性及具體方式,確保市場主體能夠享有公平的競爭機會、公正的競爭環境,真正實現“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有機結合。
為市場運行的基本環節提供通用性監管規則,彌補立法缺漏和空白
制定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對市場運行的基本環節設置原則性、通用性的監管規則,可有效統合分散的市場監管法律規則,彌補立法空白,確保監管活動有法可依,實現監管的公平公正,從而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最大程度地激發市場活力和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鞏固市場監管領域的改革成果,為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依據
近年來,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在原則上,涉及對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在監管機制上,涉及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的完善和信用監管等新型監管手段的應用;在具體制度上,涉及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雙隨機、一公開”等制度的出臺和實施。通過制定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有利于對近年來在改革中形成共識的問題作出規定,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進行。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介紹今年政府工作任務時提出,“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制定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基礎支撐和內在要求,將法治建設更深度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新時期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不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對于暢通國內經濟大循環、激發市場創新活力、培育國際合作與競爭新優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以統一立法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為構建“統一大市場”提供法治保障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建設統一大市場作出了安排部署。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需要實現基礎性市場規則的統一,從制度上破除妨礙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和商品服務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通過制定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可以確立和形成統一、權威的市場活動規則和監管規則,確保市場主體和監管主體適用規則的公平性,從根本上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從源頭上確保市場環境的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
明確政府和市場的邊界,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實現
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建設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通過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確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開放市場”等法律原則,有利于從制度上厘清政府與市場的作用邊界,確認政府介入市場活動的正當性及具體方式,確保市場主體能夠享有公平的競爭機會、公正的競爭環境,真正實現“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有機結合。
為市場運行的基本環節提供通用性監管規則,彌補立法缺漏和空白
制定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對市場運行的基本環節設置原則性、通用性的監管規則,可有效統合分散的市場監管法律規則,彌補立法空白,確保監管活動有法可依,實現監管的公平公正,從而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最大程度地激發市場活力和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鞏固市場監管領域的改革成果,為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依據
近年來,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在原則上,涉及對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在監管機制上,涉及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的完善和信用監管等新型監管手段的應用;在具體制度上,涉及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雙隨機、一公開”等制度的出臺和實施。通過制定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有利于對近年來在改革中形成共識的問題作出規定,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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