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治理價格無序競爭 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公告
2025年第4號
價格競爭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無序競爭會對行業發展、產品創新、質量安全等造成負面影響,不利于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為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助力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為基本依據,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共同營造公平競爭、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對價格無序競爭問題突出的重點行業,行業協會等有關機構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和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可以調研評估行業平均成本,為經營者合理定價提供參考。
三、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政策宣貫,提示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對涉嫌價格無序競爭的經營者進行提醒告誡,要求其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嚴守價格競爭底線。
四、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對提醒告誡后仍未規范價格行為的經營者予以重點關注,必要時開展成本調查、價格監督檢查,發現價格違法違規問題的,依法予以查處。
五、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自覺規范招標投標行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保障產品和服務質量。
六、行業協會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促進行業自律,引導經營者共同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
七、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密切監測市場價格競爭狀況,維護重點領域價格秩序。充分發揮信用監管作用,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9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公告
2025年第4號
價格競爭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無序競爭會對行業發展、產品創新、質量安全等造成負面影響,不利于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為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助力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為基本依據,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共同營造公平競爭、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對價格無序競爭問題突出的重點行業,行業協會等有關機構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和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可以調研評估行業平均成本,為經營者合理定價提供參考。
三、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政策宣貫,提示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對涉嫌價格無序競爭的經營者進行提醒告誡,要求其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嚴守價格競爭底線。
四、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對提醒告誡后仍未規范價格行為的經營者予以重點關注,必要時開展成本調查、價格監督檢查,發現價格違法違規問題的,依法予以查處。
五、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自覺規范招標投標行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保障產品和服務質量。
六、行業協會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促進行業自律,引導經營者共同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
七、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密切監測市場價格競爭狀況,維護重點領域價格秩序。充分發揮信用監管作用,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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