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2月重要政策
2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抓緊做好春節假期后政府工作作出部署。會議指出,今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國務院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瞄準全年目標任務,迅速進入工作狀態,推動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2月,多項重要政策出臺。一起關注——
建設強大國內市場
國務院常務會研究促進有效投資政策措施
2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促進有效投資政策措施。會議指出,促進有效投資對于穩定經濟增長、增強發展后勁具有重要作用。要創新完善政策措施,加力提效用好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要結合制定實施“十五五”規劃,著眼于長遠發展需要和構筑未來競爭優勢,在基礎設施、城市更新、公共服務、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等重點領域,深入謀劃推動一批重大項目、重大工程。要更好發揮央國企擴投資作用,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形成促進有效投資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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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研究推進銀發經濟和養老服務發展有關工作
2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推進銀發經濟和養老服務發展有關工作。會議指出,我國銀發經濟潛力很大,要完善支持舉措、強化政策落實,促進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發展,為應對人口老齡化提供有力支撐。要進一步釋放銀發消費需求,提升消費能力,發揮消費補貼等政策牽引作用,打造一批銀發消費新場景新業態。要推動普惠養老服務供給提質擴面,健全分級分類、普惠可及、覆蓋城鄉、持續發展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好保障老有所養。要加強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及時排查化解風險隱患,嚴厲打擊虛假宣傳、非法集資和養老詐騙等行為,切實維護老年群體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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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批“兩重”建設項目清單已下達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2026年第一批“兩重”建設項目清單已下達,共安排超1700億元超長期特別國債,推動全超導托卡馬克核聚變實驗裝置升級改造、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四期擴建工程、黃河古賢水利樞紐等一批重大項目加快建設。
50個城市開展有獎發票試點
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在50個城市開展有獎發票試點,半年實施期內(從今年2月持續到7月底)將發放100億元獎補資金。在試點城市購物、就餐、旅游、住宿等取得票面金額在100元以上的發票均可參與抽獎。單張發票獎金原則上不超過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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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壯大新動能
事關低空基礎設施建設和低空經濟發展,五部門發文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發布關于加強信息通信業能力建設,支撐低空基礎設施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低空基礎設施是低空經濟發展的重要底座。意見要求,到2027年,全國低空公共航路地面移動通信網絡覆蓋率不低于90%,面向城市治理、物流運輸、文旅等領域形成一批典型低空應用場景。
十部門發文推動低空經濟標準體系建設
市場監管總局等十部門聯合發布《低空經濟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5年版)》。《指南》提出,到2027年,低空經濟標準體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低空經濟領域標準超過300項,結構優化、先進合理、國際兼容的低空經濟標準體系基本形成。低空經濟標準體系涵蓋低空航空器、低空基礎設施、低空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監管和應用場景等全鏈條。
《科技服務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5版)》印發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科技服務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5版)》。《指南》提出到2027年,新制定科技服務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40項以上。到2030年,新制定科技服務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80項以上,基本建成滿足科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標準服務企業成效更加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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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科技服務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5版)》
培育數據流通服務機構 加速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
國家數據局等部門發布《關于培育數據流通服務機構 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意見》。《意見》明確,鼓勵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通過數據交易所(中心)開展流通交易。支持經營主體依托第三方開展數據供需對接和交付結算,降低數據流通交易成本,促進更大范圍數據流通交易。
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三部門發布《關于“十五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實施。
“十五五”期間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
三部門發布《關于“十五五”期間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深化重點領域改革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公布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公布,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對9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2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修改《城市綠化條例》等行政法規,調整了已變更的機構名稱和職責劃轉涉及的機構名稱,更好地適應當前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實踐。修改《風景名勝區條例》等行政法規,完善有關規劃審批制度,與國家有關改革政策做好銜接。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保持一致。廢止《鄉鎮煤礦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更好地適應當前改革發展實踐需要以及有關領域工作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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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
2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會議指出,要以本次修法為契機,改革完善招標投標體制機制,破除隱性壁壘,改進評標辦法,提高工作透明度,嚴厲打擊違法活動,標本兼治促進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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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印發意見,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各類型電源和除保障性用戶外的電力用戶全部直接參與電力市場,市場化交易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70%左右。跨省跨區和省內實現聯合交易,現貨市場全面轉入正式運行,市場基礎規則和技術標準全面統一,市場化電價機制基本健全,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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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
新修訂的《鼓勵進口服務目錄》公布
商務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修訂版《鼓勵進口服務目錄》。本次修訂增加了鼓勵進口有利于產業發展和公眾健康的服務內容,對原有鼓勵進口服務內容進行了優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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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起,中方對加拿大、英國實施免簽
為進一步便利中外人員往來,中方決定自2026年2月17日起,對加拿大、英國實施免簽政策。
提升境外人員入境數字化服務便利性
11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提升境外人員入境數字化服務便利性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支持更多境外電子錢包在境內使用。支持交通出行平臺提供多語種服務,以數字化手段為境外人員跨城通勤提供便利。
實現出口退(免)稅證明全面電子化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出口業務增值稅和消費稅退(免)稅管理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精簡出口退(免)稅備案表單,實現出口退(免)稅備案事項“一表通辦”,備案效率提高55%。結合稅務、海關部門數據共享新情況,實現出口退(免)稅證明全面電子化。
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錨定農業農村現代化 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錨定農業農村現代化 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發布。《意見》要求,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質量效益,要穩定發展糧油生產,促進“菜籃子”產業提質增效,加強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提升農業科技創新效能,強化農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促進農產品貿易和生產相協調。積極促進農民穩定增收,要保護和調動農民務農種糧積極性,培育壯大縣域富民產業,促進農民工穩崗就業,多措并舉擴大鄉村消費。強化體制機制創新,要加快健全現代農業經營體系,規范有序做好農村各類資源盤活利用,創新鄉村振興投融資機制,推動城鄉要素雙向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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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錨定農業農村現代化 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部署做好2026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穩價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做好2026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穩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會同交通主管部門保障化肥及生產原料水路、公路運輸通暢;發揮農資骨干流通走廊作用,促進化肥及原料順暢流通;引導重點農資流通企業加大向化肥直接用戶銷售比例。
推動全面綠色轉型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公布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公布,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條例》旨在高質量推進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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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修訂草案)》
2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修訂草案)》,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會議指出,要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治水思路,進一步強化系統觀念和法治思維,加強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區域共治,統籌做好水資源保護、開發、利用、節約及水害防治等工作,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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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環境空氣質量,這些標準3月起實施
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26),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
此外,生態環境部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HJ 633—2026)《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HJ 663—2026),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
進一步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監管
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
保障和改善民生
教育
教育部印發指導意見,全面推進健康學校建設
教育部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健康學校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健康學校建設的8項重點任務。一是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二是加強學校美育工作。三是加強學校勞動教育工作。四是深化心理健康教育。五是綜合防控近視。六是有效管理體重。七是保障校園食品安全。八是強化生命安全教育。
深化職業教育教學關鍵要素改革
教育部印發《關于深化職業教育教學關鍵要素改革的意見》。《意見》明確,加強專業設置調整統籌,積極增新、裁撤過剩、升級改造現有專業。對通過企業委托、校企共建、集群聯建等方式建設實習實訓基地、研制標準。
醫療
醫保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點事項清單發布
國家醫保局發布醫保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點事項清單,其中明確,所有省份開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跨省共濟。2026年底前,全國80%的定點醫療機構實現即時結算;至少開展一批次國家組織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基本實現住院分娩生育醫療費用省內跨統籌區直接結算。清單還包括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個人、重點醫院醫保影像跨省調閱等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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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2026年推動所有省份開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跨省共濟
新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公布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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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
加強養老機構安全管理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意見》明確,縣級各有關部門按規定每年至少對轄區內養老機構開展1次聯合檢查。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實戰性應急演練,提高從業人員、入住老年人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自救互救能力。督促養老機構加強負責人、安全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常態化、標準化安全知識培訓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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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供水
《供水條例》公布
《供水條例》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供水單位應當通過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供水報裝接入流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水質檢測等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詢服務。供水單位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臨時停止供水的,供水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向社會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用戶,并嚴格控制停水時長和范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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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外賣和網售食品新規發布
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發布兩項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2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抓緊做好春節假期后政府工作作出部署。會議指出,今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國務院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瞄準全年目標任務,迅速進入工作狀態,推動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2月,多項重要政策出臺。一起關注——
建設強大國內市場
國務院常務會研究促進有效投資政策措施
2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促進有效投資政策措施。會議指出,促進有效投資對于穩定經濟增長、增強發展后勁具有重要作用。要創新完善政策措施,加力提效用好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要結合制定實施“十五五”規劃,著眼于長遠發展需要和構筑未來競爭優勢,在基礎設施、城市更新、公共服務、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等重點領域,深入謀劃推動一批重大項目、重大工程。要更好發揮央國企擴投資作用,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形成促進有效投資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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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研究推進銀發經濟和養老服務發展有關工作
2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推進銀發經濟和養老服務發展有關工作。會議指出,我國銀發經濟潛力很大,要完善支持舉措、強化政策落實,促進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發展,為應對人口老齡化提供有力支撐。要進一步釋放銀發消費需求,提升消費能力,發揮消費補貼等政策牽引作用,打造一批銀發消費新場景新業態。要推動普惠養老服務供給提質擴面,健全分級分類、普惠可及、覆蓋城鄉、持續發展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好保障老有所養。要加強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及時排查化解風險隱患,嚴厲打擊虛假宣傳、非法集資和養老詐騙等行為,切實維護老年群體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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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批“兩重”建設項目清單已下達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2026年第一批“兩重”建設項目清單已下達,共安排超1700億元超長期特別國債,推動全超導托卡馬克核聚變實驗裝置升級改造、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四期擴建工程、黃河古賢水利樞紐等一批重大項目加快建設。
50個城市開展有獎發票試點
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在50個城市開展有獎發票試點,半年實施期內(從今年2月持續到7月底)將發放100億元獎補資金。在試點城市購物、就餐、旅游、住宿等取得票面金額在100元以上的發票均可參與抽獎。單張發票獎金原則上不超過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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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壯大新動能
事關低空基礎設施建設和低空經濟發展,五部門發文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發布關于加強信息通信業能力建設,支撐低空基礎設施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低空基礎設施是低空經濟發展的重要底座。意見要求,到2027年,全國低空公共航路地面移動通信網絡覆蓋率不低于90%,面向城市治理、物流運輸、文旅等領域形成一批典型低空應用場景。
十部門發文推動低空經濟標準體系建設
市場監管總局等十部門聯合發布《低空經濟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5年版)》。《指南》提出,到2027年,低空經濟標準體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低空經濟領域標準超過300項,結構優化、先進合理、國際兼容的低空經濟標準體系基本形成。低空經濟標準體系涵蓋低空航空器、低空基礎設施、低空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監管和應用場景等全鏈條。
《科技服務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5版)》印發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科技服務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5版)》。《指南》提出到2027年,新制定科技服務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40項以上。到2030年,新制定科技服務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80項以上,基本建成滿足科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標準服務企業成效更加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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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科技服務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5版)》
培育數據流通服務機構 加速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
國家數據局等部門發布《關于培育數據流通服務機構 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意見》。《意見》明確,鼓勵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通過數據交易所(中心)開展流通交易。支持經營主體依托第三方開展數據供需對接和交付結算,降低數據流通交易成本,促進更大范圍數據流通交易。
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三部門發布《關于“十五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實施。
“十五五”期間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
三部門發布《關于“十五五”期間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深化重點領域改革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公布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公布,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對9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2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修改《城市綠化條例》等行政法規,調整了已變更的機構名稱和職責劃轉涉及的機構名稱,更好地適應當前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實踐。修改《風景名勝區條例》等行政法規,完善有關規劃審批制度,與國家有關改革政策做好銜接。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保持一致。廢止《鄉鎮煤礦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更好地適應當前改革發展實踐需要以及有關領域工作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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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
2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會議指出,要以本次修法為契機,改革完善招標投標體制機制,破除隱性壁壘,改進評標辦法,提高工作透明度,嚴厲打擊違法活動,標本兼治促進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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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印發意見,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各類型電源和除保障性用戶外的電力用戶全部直接參與電力市場,市場化交易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70%左右。跨省跨區和省內實現聯合交易,現貨市場全面轉入正式運行,市場基礎規則和技術標準全面統一,市場化電價機制基本健全,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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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
新修訂的《鼓勵進口服務目錄》公布
商務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修訂版《鼓勵進口服務目錄》。本次修訂增加了鼓勵進口有利于產業發展和公眾健康的服務內容,對原有鼓勵進口服務內容進行了優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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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起,中方對加拿大、英國實施免簽
為進一步便利中外人員往來,中方決定自2026年2月17日起,對加拿大、英國實施免簽政策。
提升境外人員入境數字化服務便利性
11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提升境外人員入境數字化服務便利性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支持更多境外電子錢包在境內使用。支持交通出行平臺提供多語種服務,以數字化手段為境外人員跨城通勤提供便利。
實現出口退(免)稅證明全面電子化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出口業務增值稅和消費稅退(免)稅管理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精簡出口退(免)稅備案表單,實現出口退(免)稅備案事項“一表通辦”,備案效率提高55%。結合稅務、海關部門數據共享新情況,實現出口退(免)稅證明全面電子化。
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錨定農業農村現代化 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錨定農業農村現代化 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發布。《意見》要求,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質量效益,要穩定發展糧油生產,促進“菜籃子”產業提質增效,加強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提升農業科技創新效能,強化農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促進農產品貿易和生產相協調。積極促進農民穩定增收,要保護和調動農民務農種糧積極性,培育壯大縣域富民產業,促進農民工穩崗就業,多措并舉擴大鄉村消費。強化體制機制創新,要加快健全現代農業經營體系,規范有序做好農村各類資源盤活利用,創新鄉村振興投融資機制,推動城鄉要素雙向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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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錨定農業農村現代化 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部署做好2026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穩價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做好2026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穩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會同交通主管部門保障化肥及生產原料水路、公路運輸通暢;發揮農資骨干流通走廊作用,促進化肥及原料順暢流通;引導重點農資流通企業加大向化肥直接用戶銷售比例。
推動全面綠色轉型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公布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公布,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條例》旨在高質量推進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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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修訂草案)》
2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修訂草案)》,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會議指出,要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治水思路,進一步強化系統觀念和法治思維,加強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區域共治,統籌做好水資源保護、開發、利用、節約及水害防治等工作,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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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環境空氣質量,這些標準3月起實施
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26),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
此外,生態環境部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HJ 633—2026)《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HJ 663—2026),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
進一步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監管
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
保障和改善民生
教育
教育部印發指導意見,全面推進健康學校建設
教育部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健康學校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健康學校建設的8項重點任務。一是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二是加強學校美育工作。三是加強學校勞動教育工作。四是深化心理健康教育。五是綜合防控近視。六是有效管理體重。七是保障校園食品安全。八是強化生命安全教育。
深化職業教育教學關鍵要素改革
教育部印發《關于深化職業教育教學關鍵要素改革的意見》。《意見》明確,加強專業設置調整統籌,積極增新、裁撤過剩、升級改造現有專業。對通過企業委托、校企共建、集群聯建等方式建設實習實訓基地、研制標準。
醫療
醫保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點事項清單發布
國家醫保局發布醫保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點事項清單,其中明確,所有省份開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跨省共濟。2026年底前,全國80%的定點醫療機構實現即時結算;至少開展一批次國家組織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基本實現住院分娩生育醫療費用省內跨統籌區直接結算。清單還包括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個人、重點醫院醫保影像跨省調閱等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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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2026年推動所有省份開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跨省共濟
新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公布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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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
加強養老機構安全管理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意見》明確,縣級各有關部門按規定每年至少對轄區內養老機構開展1次聯合檢查。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實戰性應急演練,提高從業人員、入住老年人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自救互救能力。督促養老機構加強負責人、安全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常態化、標準化安全知識培訓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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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供水
《供水條例》公布
《供水條例》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供水單位應當通過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供水報裝接入流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水質檢測等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詢服務。供水單位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臨時停止供水的,供水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向社會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用戶,并嚴格控制停水時長和范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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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外賣和網售食品新規發布
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發布兩項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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