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6年第5期)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罐頭、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3類食品63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620批次、不合格15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其他污染物。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杭州輕咔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山東美樂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榛子黑巧烘焙燕麥片,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舟山市定海區付姐商貿行銷售的良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溫嶺市松門中心農貿市場金月芬攤位銷售的鮮面條,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永嘉縣甌北街道德行包子店銷售的紅糖饅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紹興市上虞區水果批發交易市場楊耀銓水果經營部銷售的番木瓜,噻蟲胺和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海鹽縣武原豪再淶水果店銷售的香蕉,噻蟲胺和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三江購物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鎮海龍賽分公司銷售的西瓜紅蜜薯,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紹興市柯橋區楊汛橋綜合市場李科攤位銷售的荷蘭豆,多菌靈、吡唑醚菌酯和烯酰嗎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龍游隆嘉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安徽華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糯米鍋巴(蟹香蛋黃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衢州市衢江區東方建投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原味葵花籽(大粒),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金華市永圣食品有限公司在拼 多 多(網店)銷售的標稱金華市永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潤子福山茶油,酸價(KOH)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五、重金屬污染
義烏市起經電子商務商行在拼 多 多(網店)銷售的標稱安徽修宸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益元百草茶(蓮子阿膠百合茶),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其他污染物
(一)杭州市上城區韓穆撒維面館使用的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縉云縣壺鎮鎮嘉珍小餐飲店使用的餐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樂清市虹橋小鎮街坊清江三鮮面店使用的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金華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60204
3.食品抽檢合格—20260204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罐頭、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3類食品63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620批次、不合格15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其他污染物。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杭州輕咔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山東美樂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榛子黑巧烘焙燕麥片,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舟山市定海區付姐商貿行銷售的良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溫嶺市松門中心農貿市場金月芬攤位銷售的鮮面條,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永嘉縣甌北街道德行包子店銷售的紅糖饅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紹興市上虞區水果批發交易市場楊耀銓水果經營部銷售的番木瓜,噻蟲胺和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海鹽縣武原豪再淶水果店銷售的香蕉,噻蟲胺和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三江購物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鎮海龍賽分公司銷售的西瓜紅蜜薯,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紹興市柯橋區楊汛橋綜合市場李科攤位銷售的荷蘭豆,多菌靈、吡唑醚菌酯和烯酰嗎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龍游隆嘉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安徽華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糯米鍋巴(蟹香蛋黃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衢州市衢江區東方建投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原味葵花籽(大粒),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金華市永圣食品有限公司在拼 多 多(網店)銷售的標稱金華市永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潤子福山茶油,酸價(KOH)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五、重金屬污染
義烏市起經電子商務商行在拼 多 多(網店)銷售的標稱安徽修宸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益元百草茶(蓮子阿膠百合茶),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其他污染物
(一)杭州市上城區韓穆撒維面館使用的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縉云縣壺鎮鎮嘉珍小餐飲店使用的餐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樂清市虹橋小鎮街坊清江三鮮面店使用的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金華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60204
3.食品抽檢合格—20260204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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